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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挖矿回报与传销犯罪的担忧

浏览:82|时间:2023-07-08 06:29:21
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卢捷培,广强律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在国际市场上交易日趋火热,在国内,早已被各地定性为“夕阳产业”的数字货币挖矿行业并没有走向日落,而是随着币价水涨船高。而租赁/出售/质押矿机挖矿模式,则是在国内多地出现。其中,存在定性争议较大的是租赁和质押比特币租赁矿机模式。

不过,在部分租赁模式中,为了获得短时间内最大的推广和影响力,有的平台和团队,会采用层级化返利,金字塔结构销售的模式进行推广,实际上,这种模式就可能会涉嫌传销模式。

所谓的层级性返利,即鼓励矿机的消费者和租赁者,介币印矿池绍新的消费者购买,一层层下去,从而组成一个金字塔结构。上层的消费者就可以从下层或者下面几层消费者的业绩中获得相关提成。

实际上,这种金字塔结构,以及传递性的返利系统,无限制地介绍新成员加入,就可以基本判定为一个传销系统。但到底是不是传销犯罪,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且,当前诸多社交电商/数字货币类传销案,有几个显著特点,比如返利的层级往往不超过三层,但组织层级会不可避免地超过三层(此问题将在后续专栏更新中讨论,敬请关注)。

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就看,所谓的“业绩”,到底是指什么?

但是,这种传销,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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