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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虚拟货币现在如此受欢迎?,国家如何监督?

浏览:1281|时间:2021-12-21 10:00:16

原因: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本流动需求。如果足够多的人认识到虚拟货币的价值,它可能会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品,虚拟货币的存在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金融界的繁荣。
鉴于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许多国际组织和央行公开回应了虚拟货币系统的监管问题。这些响应一般可分为四类:警告和风险提示、监督和登记许可证、立法规范和明确禁止。
(1)警告和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和虚拟货币系统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国银行、荷兰银行和比利时银行对比特币使用可能导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二)监督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一些国家计划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计划立法允许政府监管比特币交易,并将超过1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以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2013年发布了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解释性指南。欧洲央行强调,现有法律框架下应加强国际合作,从欧洲和全球层面规范现有法律体系框架下的虚拟货币。更多的国家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没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金融工具的定义。

(4)明令禁止。
在一些国家,禁止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随后扩展到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泰国和印尼央行也持同样的态度。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禁止匿名网上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作为货币的替代品。俄罗斯央行已将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管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以换取比特币,禁止未注册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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