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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案件“大唐天下”、“智天金融”二审开庭

浏览:107|时间:2023-08-09 19:48:42
近年来,传销活动层出不穷。这些组织和领导传销者为了自己的私利,不仅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必须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惩罚力度和威慑力度。不严惩不足以打击这种犯罪的嚣张气焰,也无法安抚群众所蒙受的不幸。

据了解,3月11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和黔南州中级法院分别二审开庭审理了两起特大网络传销案。其中,“大唐天下”犯罪团伙在全国发展了183万余名会员,传销层级高达158层,涉案资金超过160亿元;而“智天金融”传销犯罪团伙在全国发展了11.7万余名会员,吸收传销资金超过10亿元。

据悉,2016年3月,毛军等人在湖南长沙成立了湖南大唐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他们利用“大唐天下商城”和“唐人街商城”平台,以推销商品和提供服务为名,虚构和夸大经营、投资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的真实来源。他们通过消费返利等手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进行网络传销活动。

大唐天下公司将注册会员分为消费商、创客、创投、一般代理商和执行代理商等多个等级。创客和创投分别需要缴纳999元和9999元才可以加入。一般代理商和执行代理商根据地区的不同需要缴纳数万元至数十万元才能加入。

此外,大唐天下公司规定消费商或创客及以上会员在公司线上或线下进行消费时,公司平台会按销售商向平台缴纳服务费的比例,向消费者提供积分。这些积分每天会以万分之五的速率转化为“唐宝”虚拟货币,消费者可以将其提现或在平台购买商品。

去年11月27日,观山湖区法院对“大唐天下”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毛军、付赢、董绪朋等2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毛军、付赢、董绪朋等24名被告人对这一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于是,在3月11日上午9点,贵阳市中级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二审了这一案件。

与此同时,黔南州中级法院也在上午9点,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对“智天金融”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二审。石俊武、冯文秀、邓萍、邓智天四人分别站上了被告席。

根据一审判决书,2015年8月24日,邓智天、冯文秀以及吴开明在四川成都注册成立了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天金融公司)。该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并进行了挂牌敲钟仪式。此后,他们谎称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并组织了石俊武、冯文秀、邓萍、吴开明等人以挂牌上市为名,向不特定人员公开销售智天金融股权,并逐步发展为“代持股”和“分红股”等销售模式。

代持股定价为每股1元,购买1股公司垫资配送99股,待公司上市后返还公司99元。购买股权的最低起点为1000元增值的部分则归购买人所有。分红股的最低起点为5万元,购买后公司配送5万股,持股数量决定了参与公司分红的比例。

被发展人员通过微信报单等方式购买该公司股权并缴纳“入门费”后,就获得发展资格。他们可以利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以及当面传播等多种方式向微信好友、熟人和朋友宣传和推广销售智天公司股权。根据发展人员组成的上下层级,上线可以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获得计酬或返利。

截至案件发生前,该传销组织通过大团队带小团队的运作模式,对会员进行定级和分层管理。他们在全国招募了117,102名下线会员,销售股权资金总额超过10.16亿元。

为了宣传造势、扩大影响以及吸引更多人购买智天金融股权,邓智天先后组织和策划了一些活动,例如“世界金融大会”和在美国纳斯达克大屏上登广告。与此同时,他们还安排人员在报刊和网络上虚假宣传公司实力以及神化邓智天个人和智天金融公司,并不断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图片和文字进行虚假宣传。

去年12月31日,罗甸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邓智天、冯文秀等五名被告人做出了判决。他们分别被判处13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000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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