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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Time:2023-11-09 Click:94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女士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推进绿色出行和新能源板块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布局,构建境外业务渠道,深耕重点市场,加速国际化战略实施,进一步增加行业竞争力,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子公司。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美联能源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紧抓公司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商业机遇,促进公司战略业务拓展,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美联能源董事会在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内通过香港美联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行使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租入租出资产等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何振亚、何昕、胡一元、何小勇、王新生、杜彬,独立董事季桥龙、许国艺、李志华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该议案的授权事项中,除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人民币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由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四烧烧结余热发电利用项目设备抵押担保及收益质押担保,最终授信情况以银行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推进绿色出行和新能源板块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布局,构建境外业务渠道,深耕重点市场,加速国际化战略实施,进一步增加行业竞争力,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子公司。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胡一元、何小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美联能源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紧抓公司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商业机遇,促进公司战略业务拓展,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美联能源董事会在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内通过香港美联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行使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租入租出资产等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胡一元、何小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科丰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及北京科丰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丰台区科学城11B2号楼办公楼提供抵押担保,由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和动力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由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低风险资产池授信,A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非融资性保函,担保方式为资产池认可的低风险资产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

  至2023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振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2日、23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2、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100070

  5、联系人:赵权

  6、联系电话:010-83681321

  7、电子邮箱:zhaoquan@dp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3-06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动力源”)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出资设立香港控股公司。

  ●  本次关联交易共同投资方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振亚先生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推进绿色出行和新能源板块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布局,构建境外业务渠道,深耕重点市场,加速国际化战略实施,进一步增加行业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动力源控股设立香港美联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能源”,暂定名),美联能源主要为了便于海外投资、寻求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广绿色出行、新能源板块产品,尤其是充换电产品、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光伏等产品的市场布局。

  为了促进国际合作业务的有序拓展,充分调动技术骨干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本次对外投资香港控股公司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

  根据当地相关法律要求和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动力源与美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联投资”,暂定名)、世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联投资”,暂定名)共同出资设立香港控股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香港动力源拟以无形资产出资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美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货币出资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世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货币出资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设立控股公司和员工持股平台、批准员工持股平台管理方案办法、签署相关文件、未来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内部合伙人情况发生变更、持股平台内部出资总额变更等其他相关事项。

  (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共同投资方美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世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振亚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何昕先生;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胡一元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小勇先生;副总经理葛炳东先生;副总经理昃萌先生,其他合伙人穿透到个人均为公司员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胡一元、何小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何振亚先生,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EMBA,工程师,1995年至今担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员工持股平台成员情况:

  企业名称:美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世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经营范围:股权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等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尚需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以上公司信息以实际登记注册为准)

  关联关系:持股平台的成员主要为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团队、技术骨干等。其中美联投资普通合伙人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何昕先生;世联投资普通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小勇先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振亚先生;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胡一元先生;副总经理葛炳东先生;副总经理昃萌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他合伙人穿透到个人均为公司员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设立控股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成立。员工持股平台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收入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会根据相关人员在未来业务发展中的表现及贡献不定期进行比例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减人员、增减出资比例等。

  三、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2年8月9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何振亚先生签署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振亚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023年2月23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何振亚先生对《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振亚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3年7月3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公司与何振亚先生对《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振亚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5,982,634股股票(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何振亚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拟设立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1、拟成立公司名称:香港美联能源技术有限公司(Domestic Power HK Limited)(暂定名)

  2、注册资本:2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54.55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光伏发电系统、储能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5、股权结构:

  ■

  注:拟设立的控股公司和合伙企业尚需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以上公司信息以实际登记注册为准。

  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基本原则,投资各方按出资比例确定投资各方在新设公司的股权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各方共同投资新设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胡一元、何小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本次对外投资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3-07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等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聘用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在上述议案的授权事项中,除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系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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