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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法院判决传销骨干涉案获刑

浏览:92|时间:2023-08-01 12:08:51
2月2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樊某平加入了该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经过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也叫“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金运作”等)为幌子,实际上并没有实际产品。他们采取拉人头入伙发展下线的方式,以发展人员数量以能获得1040万元报酬为诱饵,欺骗参与者继续发展更多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如下: 1. 首先,采用“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参与者必须缴纳费用来购买组织内的虚拟份额,作为加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每个参与者最少需要购买1份,最多只能购买21份。第一份的价格是3800元,从第二份开始每份3300元,购买21份总共是69800元。上线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下线人员缴纳的费用进行瓜分。 2. 其次,每个参与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形的网络层级结构。 3. 第三,在人员管理上采用了“五级三晋制”,对参与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参与者及其下线购买的份额,将参与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和老总五个级别。其中,持有1-2份份额的属于业务员级别,3-9份属于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属于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属于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属于老总级别。 4. 该传销组织中的老总级别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伞下的团队,采取家庭式管理,以租住房作为传销场所,设立多个小团体家庭来发展组织。家庭内设有“大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经晨窗口”、“能力配合”、“自律配合”等职责,形成由“大总管”向老总负责的领导模式。

截至2018年11月,该传销组织在晋江市某镇某紫帽镇已经发展成多个家庭,共计有200多人参与。

被告人樊某平于2016年11月加入了该传销组织,并担任徐某1家庭的自律总管,负责协助大总管监督家庭内的人员遵守行业纪律,及时上交处罚款等工作。2018年11月27日,被告人樊某平在晋江市池店镇锦州××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平以投资项目开发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他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更多人参加,并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综合考虑被告人樊某平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樊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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