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非小号金色财经交流群社区官网

微信商城购物返利存在风险,多人遭受骗局

浏览:128|时间:2023-08-03 10:16:24
扫码添加关注,在指定网络微信商城购物,付款成功不仅能获得返利,推荐朋友加入还有一笔不菲的“佣金”。前不久,家住婺城区的刘女士遇到这样的“好事”。

尝到甜头后,刘女士在该微信商城购买了更多商品,还一口气介绍了10多个好友。结果,非但没尝到更大的甜头,反而被套走不少钱。

市反虚假信息欺诈中心昨发布预警,提醒市民防范这种新型通信网络犯罪。

今年32岁的刘女士是自由职业者,去年12月27日,一名网友向她推荐了某微信商城,当得知对方在该平台购物获得返利时,刘女士动心了,当即注册成为该商城的一名会员。

第一次,刘女士购买了一桶食用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188元。后来,她收到197.4元,其中9.4元是返利。尝到甜头后,她加入该商城的4个微信群,并购买了10几样商品。

“按照商城要求,每发展一名‘下线,推荐人可以根据其购物金额获取相应比例的利润。”刘女士说,她将该微信商城二维码分享给了身边10多个朋友。

1月6日中午,刘女士等人突然发现,自己被移出该商城微信群,另外几个群也解散了。点击该微信公众账号“商城入口”,界面只有“指定公众账号已被删除”的提示。后来,刘女士等人不但没收到返利,连购买的商品也没收到。

刘女士说,她所知的受骗人就有20多人,被骗金额从几百元到2万多元不等,总计30多万元。

从受骗人提供的微信商城看,所售商品从数码办公、家用电器到食品生鲜、母婴用品,可谓应有尽有,但价格都是正常售价的两三倍。例如,一个超市售价128元的电茶壶,该微信商城标价299元。

经查,这些微信商城规定的返利时间、利率各不相同,但大多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提成。另一个微信商城的公告显示,除了普通会员,其他会员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分为3个等级。“按该平台规定,发展‘下线数量比购物金额更重要,数量决定返利速度。”刘女士说,这家商城个人钱包里的所谓返利款其实都是虚拟数字,无法提现,她也不知道账户上的余额何时才能真正兑现。

市反欺诈中心负责人傅利斌说,互联网交易中的合法销售行为必须具有以下特征:一、必须有真实的商品销售;二、商品定价合理;三、销售目的不是为了引诱消费者“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四、销售商品宣传语中不带有“加盟”或“承诺回报收益”等内容。

“如果消费者发现交易行为中具有有偿加入、组成层级、发展下线、按人提成等特征,涉嫌传销的可能性较大。一旦遭受损失,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注意保留交易凭证及交易行为截图等相关证据。”

存在 微信 购物 风险 骗局

  • 微信信用卡还款要手续费啦!你还会用​微信来还款吗?

    微信信用卡还款要手续费啦!你还会用​微信来还款吗?

    2017-11-18 12:12:09

    微信信用卡还款要手续费啦! 微信宣布,微信信用卡还款每个人每月免费额度仅5k,超出部分将收取手续费。 这已经不是微信第一次动余额的脑筋了,记得上一次微信宣布收费,对象是余额提现收取手续费。 ...

  • 央行曝光最虚拟的电子货币骗局 谨防虚拟货币骗局

    央行曝光最虚拟的电子货币骗局 谨防虚拟货币骗局

    2022-04-07 09:43:09

    最近,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五个部门发布了提醒,一些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旗号的罪犯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来吸收资金。资产侵犯了公共利益。合法权益。这些活动并不是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区...

  • 庞氏骗局什么时候是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什么时候是庞氏骗局?

    2024-01-31 04:01:22

    It’snotoftenthecasethatcryptoscamsarecalledPonzischemeswhenregulatorsareinvolved,likeintherecentUSeealso:6Kind...

  • 币圈推广汇总:币圈微信群社群裂变基本方法

    币圈推广汇总:币圈微信群社群裂变基本方法

    2022-02-26 12:02:06

    移动互联时期,总流量便是能量,用户便是“造物主”;把握了总流量,你也就拥有用户;而有了用户,你也就有可能有着一切。正如一句俗话说得好的“总流量代表着规模,体量则代表着份量;用户对焦之处,钱财终将随着”。一切一个互联网产品...

本站分享的区块链、Web3.0元宇宙、NFT、数字藏品最新消息等相关数藏知识快讯NFR资讯新闻,与金色财经非小号巴比特星球前线Btc中国官网无关,本站资讯观点不作为投资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不提供社区论坛BBS微博微信交流群等相关币圈信息发布!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存在侵权及违规内容投诉邮箱( zztaobao@vip.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