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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

时间:2022-04-13 16:05:51

金融衍生品,是指一种基于基础金融工具的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合约、期货、和期权。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由于2020年5月生效的《资金清算法》和《金融工具交易法》的修订,以加密资产为标的资产进行衍生交易时,需要进行一级金融产品交易业务登记。也就是说需要重新申请新牌照,缓刑1年,也就是今年10月31日,还没有通过申请第一种金融工具交易牌照的平台,将会完全失去衍生品服务的资格,仅支持现货交易。

与会专家认为,衍生品市场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绿色金融衍生品市场应进一步丰富完善品种体系,积极推动碳期货、电力期货、工业硅、锂等品种研发上市,为大宗商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充足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2)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滞后。衍生工具是企业规避或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缺少组合投资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类投资者行为趋同,容易形成市场的单边运行,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调控方向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风险积聚。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一)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二)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三)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此外,2021年1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24号),对《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银监发〔2018〕1号)的部分内容作出补充解释,明确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格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净额管理风险敞口和计提资本。这一监管原则,在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总分行、总分公司层面都应得到无差别的执行。

标签:中国 交易 资产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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