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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规范行事,完善停复牌和内幕交易防控机制。《指引》明确,在推进破产事项过程中,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原则上不停牌,确需停牌的,上市公司应提出申请,充分披露停牌期间相关事项涉及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切实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在申请上市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事项、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草案、确定重整投资人等重要节点向深交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为增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1月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征求意见稿)》(统称《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本文附深沪两所指引征求意见及答记者问,仅供业界参考学习。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子公司涉及破产的案例与往年相比数量骤增。据我们初步统计,仅2021年度就有12家上市公司、5家上市公司大股东、22家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及破产事宜。破产事项往往涉及不良资产处置、优质资产注入、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等关键事项,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结构、持续经营能力等存在重大影响,如不充分披露,可能损害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等相关方的权益。而现行规范尚存在适应性不足、信息披露要求针对性不强、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不明确等问题。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破产事项相关方(以下统称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 应当按照本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有原因无法履行的,应当说明原因。
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破产事项对于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促进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破产事项环节多、链条长、影响广,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完善破产事项监管规则,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沪深交易所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前述指引,以进一步发挥破产重整作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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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会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表示,被告有权接受陪审团审判,而副大法官尼尔·戈萨奇则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对公民进行处罚的权力侵犯了个人自由。美国最高法院刚刚裁定,SEC 使用内部法官的行为违反宪法...
回顾昨日,双币经过漫长的震荡之后凌晨的一波暴跌打破了市场平静,以太坊失守1550支撑后,盘中有效跌破1500关口最低下探1400附近,直接打破近两个月的新低,1500的失守意味着日线结构的破位风险,也进一步加快下行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