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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时间:2022-01-06 11:35:58

二是宏信证券作为舍得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和2019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募集资金按核准用途使用方面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三是宏信证券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

证监会集中公布了二季度以来,证监会系统对投行业务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共有13条行政监管举措,8家券商和18位保荐代表人领罚单,涉及的机构有安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东北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海通证券、国金证券和国海证券。

宏信证券是一家正规证券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四川省的6家信托投资机构剥离证券资产合并成立。2012年11月,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更名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20家被否的企业中,国泰君安保荐的数量最多,达到4家;长江证券(长江保荐为长江证券的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分别保荐了2家;东兴证券、中信建投、华安证券、华创证券、华龙证券、中国银河、宏信证券以及瑞信证券则各保荐了1家企业。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任滨先生和陈琳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宏信证券委派杨锋和逄伟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一、宏信证券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天金融)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一是存在未及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二是存在未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也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反映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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