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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Time:2023-03-15 Click:1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9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9)。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2022年6月17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6.7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4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截至2023年3月14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18,074股,占公司总股本98,398,696股的比例为0.628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2.89元/股,最低价为56.55元/股,回购均价为80.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40,238.0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增加,具体归属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除上述因实施股权激励股票归属而增持的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工作,公司总股本由70,181,579股变更为98,075,383股。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98,075,383股变更为98,398,696股。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18,074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18,074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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