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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Time:2023-05-09 Click: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14.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94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7)和《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回购股份已达到回购方案的金额下限且未超过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10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13日和2023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2022-088、2022-097、2022-113、2022-131、2022-138、2023-003、2023-010、2023-015、2023-02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35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8%,最高成交价为11.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27,37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明景谷先生为偿还股票质押借款及利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上述减持属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1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689,27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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