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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Time:2023-08-21 Click: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03,277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数量为8,486,491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00股,并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2,637,27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627,89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09,38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03,2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1%,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8,486,4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7%。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3名,限售股份数量共计9,489,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8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1,977,279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2,637,279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本合伙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4)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1) 国元证券恒烁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本合伙企业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转让限制的有关承诺。

(2)本人/合伙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烁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489,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03,277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486,491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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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司 公告 半导体 发行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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